为进一步发挥
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
陕西安康汉滨区将查处的
10起
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典型案例
通报如下
一、老城街道鼓楼社区党员刘超伤害他人的问题。2017年12月26日,鼓楼社区党支部党员刘超受李某纠集,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王某某轻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20年4月,刘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大河镇伍河村委会主任张淑兵、大河镇伍河村监委会主任邓存莲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套取补助资金的问题。2019年9月,张淑兵在填报伍河村退耕还林资料时不正确履职,致使伍河村出现虚报冒领等问题,张淑兵以亲属名义虚报退耕还林面积12亩,套取补助资金6000元。邓存莲以亲属名义虚报退耕还林面积22亩,套取补助资金11000元。2020年4月,张淑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邓存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五里镇政府干部刘方在人畜饮水工程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8月,五里镇营盘村人畜饮水工程施工过程中,刘方作为该项目的负责人,对工程施工监管不到位,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要求,为群众生活带来不便,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6月,刘方受到警告处分。
四、张滩镇响水村文书助理李晓艳在为群众办理高龄补助工作中不正确履职的问题。2017年12月,响水村十六组村民胡某某向李晓艳递交了胡某某妻子王某某的高龄补贴申请表。2017年12月至2019年10月期间,李晓艳未将相关政策告知胡某某,也未及时为王某某办理高龄补贴,导致王某某未及时享受补助资金。2020年6月,李晓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关庙镇皂树村监委会委员、皂树村六组出纳李胜勇对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阳安二线建设工程在征用皂树村六组土地过程中,李胜勇对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李胜勇将拆迁款0.702028万元长期滞留在个人手上,未向群众公开公示,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6月,李胜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县河镇巩固村党支部书记胡家彦、巩固村村委会主任王修崇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问题。2019年11月,巩固村部分群众反映未享受到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经核实,巩固村存在171.4亩因管护不到位、4户已栽植的农户因漏报未享受到补贴等问题。胡家彦、王修崇对此负有责任。2020年6月,胡家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修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石梯镇叶沟村党支部书记陈启照虚报公益林面积、违规领取补助资金的问题。2009年至2019年期间,在登记叶沟村二组集体公益林面积过程中,陈启照将二组集体81亩公益林确定到个人名下,领取公益林补偿资金共计8888.13元。2020年6月,陈启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关家镇关家社区十六组组长严元亮虚报林地面积、违规领取补助资金的问题。2014年,严元亮在负责原大田村5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虚报林地面积61.5亩。2017年,在申报国家公益林区划界定面积过程中,虚报林地面积31亩。2016至2019年期间,严元亮违规领取国家公益林补偿金1612元。2020年8月,严元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谭坝镇马河社区监委会主任徐长胜在群众房屋腾退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问题。2016年,徐长胜在负责马河片社区二组房屋腾退协调工作过程中,未到现场监管,施工队将无房屋腾退意愿的二组村民柳某某的1间偏厦拆除,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8月,徐长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沈坝镇社保站站长熊伟涂改票据、滞留社会抚养费的问题。2013年3月至2019年6月,熊伟在收取社会抚养费过程中,将4张票据存根联共计6500元涂改为4000元。截止2020年4月,由熊伟收取的8900元社会抚养费未上解财政,长期滞留在个人手中。2020年7月,熊伟受到警告处分。
安康市汉滨区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倾听群众呼声,紧扣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围绕扶贫、民生领域等突出问题,在做深做细监督职责上下功夫,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有力有效监督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来源:安康汉滨区纪委监委